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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10月忙碌的申报期,又要马不停蹄地到11月申报期了,在工作中发现还有很多新手小白不太了解税控设备费用全额抵减的填写。
本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报表的填写吧!
一、一般纳税人报表填写
涉及到三张表需要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2、税额抵减情况表(附表四)
3、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主表需要填写到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23行)。
2)附表四填写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本期发生额填写当期发生的税控设备的费用或者维护费,本期实际抵减额需要抵减税款时填写。
3)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新增一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01129914(税控设备维护费)、0001129917(税控设备费)。同样,本期发生额发生时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实际抵减时填写。
二、小规模纳税人报表填写
涉及到两张表需要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2、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主表需要填写到应本期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16行)。
2)附表四填写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同理,本期发生额发生时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实际抵减时填写。
温馨提示:税控系统服务费和购买税控系统的发票是不需要勾选的,直接填写费用金额享受减税哦!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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